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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山东德州引进百名重点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
http://www.sdgwy.org       2015-12-25      来源:德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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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每年德州引进百名重点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


  在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同时,德州市还将引进高端人才补充到事业单位。23日,《德州市2016年度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确定每年引进100名全国重点高校,特别是北京、天津、济南地区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硕博类人才,通过3-5年努力,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层次实现质的提升,储备一批硕博类党政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为推动全市协同发展提供支撑。


  据了解,被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基本条件为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重点高校往届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本科26周岁。引进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实施。所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使用事业编制,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省级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安排职务和进行调任。转正时对经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任命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可调任到市级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调任到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大学本科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


  为留住人才,我市将设立专项编制,满足全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所需。引进的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享受住房补贴,优先使用人才公寓、公租住房;需自己租房的,同级财政部门5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安家补助费执行市有关规定。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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