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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5-06-05      来源: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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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年市级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计划和专业见职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6月16日以前出生,1986年6月1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单侧视力4.8以上;计算机、法医及文秘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体能测评达标。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19日17:3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3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审查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20日17:3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按照规定,招聘单位在待审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则视为初审通过。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警务训练职位(1-7)年龄按照菏泽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要求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 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须通过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支付。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6月21日17:00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5331454)。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并于6月30日-7月4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于2015年6月18日-19日(8:30-11:30, 14:30-17:30)到菏泽市人社局(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10号窗口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4、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6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警务训练职位1-7按1: 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核减计划,核减后的计划调整到警务训练职位8。


  1、笔试。笔试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2、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警务训练1-7职位按照1:2进入)。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人社部【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与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办法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附件:1、2015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应聘须知.doc


  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公安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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