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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五莲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10人 10月31日报名
http://www.sdgwy.org       2012-10-29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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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莲发[2011]29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专题议军会研究确定,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公布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五莲县户籍且从五莲县应征入伍,2011年冬季至2012年春季退伍,入伍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部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一)在部队期间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

  (二)在部队时受到纪律处分,或退伍待安置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三)截止报名时间未到民政部门报到的。

  二、招聘部门与报考比例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0名,详见《五莲县2012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部门》。

  招聘计划数与经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数额相应核减。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31日――11月1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强路218号)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部门。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携带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填写《五莲县2012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1份,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会同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县人武部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授予学位证明、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审查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一)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

  (二)体能测试(仅限报考县人武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体能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标准为:男考生15分钟内跑完全程为合格,超过15分钟为不合格。女考生18分钟内跑完全程为合格,超过18分钟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档案考核赋分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1、基础分:20分。

  2、军龄分: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县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军龄1年加2分。

  3、职务分:副班长加1分,班长加2分。

  4、立功受奖分: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加20分,获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三等功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得优秀士兵加2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标准加分。以上立功受奖分数不可累加计算。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5、中共党员加3分。

  6、学历分:全日制学历为211工程的加20分,其他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加15分,普通高校专科加10分。

  七、确定初选人员

  按面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八、政审和体检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报考部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经公示,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视为安置完毕。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6278

  监督电话:5213245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民 政 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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