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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1-08-19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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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市直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从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含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局、所等)基层公务员中,公开考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110名(详见《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或省、市委组织部选调,在我市区(市)、镇(街道)机关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基层公务员。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区(市)、镇(街道)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仅限选调生身份人员报考”职位的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选调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放宽至两年。
  基层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我市区(市)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三(两)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考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8月28日-9月1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4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点击右侧“人事考试服务”中的“网上报名”,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考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每天公布两次。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1年8月29日-9月4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用)。并于2011年9月15日-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1年9月5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录用有关材料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4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和法律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08、2009、201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每年加1分的标准计入最终总成绩。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录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15698110178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举报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工作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266071
  附件:2011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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