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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滨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0-03-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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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2010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并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市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


  我市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网上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 2 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 24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12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此简章职位设置表 “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一栏中要求的专业。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 3 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 l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 2 人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招考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都需提交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目测、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另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含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保部门同意,可在政审前2天提供。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自6月4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保、公安、林业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范围。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保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考录(选)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155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职位47个,市公安局滨城分局职位10个,惠民县公安局职位25个, 阳信县公安局职位20个,无棣县公安局职位19个,沾化县公安局职位26个;市森林公安局职位1个,无棣县森林公安局职位1个,博兴县森林公安局职位2个,邹平县森林公安局职位1个。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以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具体分配见附件。


  七、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八、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060926或3368333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滨州市林业局            0543-3381928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附件:\招考(考选)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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