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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醉驾”受刑罚难考公务员
http://www.sdgwy.org       2011-08-02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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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镇江润州法院对该市市区3件3人醉驾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记者从主审法官处获悉,醉驾会成为一生中抹不掉的“污点”,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张某饮酒后在镇江市区驾车,其中赵某驾驶为两轮摩托车,两人分别被例行检查的交巡警查获,赵某则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被交警查获。三人当场进行呼吸仪呼气检测,随后被带至医院进行了酒精测试,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分别为96、114、230毫克,达到醉驾标准,遂被镇江润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法院审理当庭判决,王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赵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4000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在当前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醉驾成为“马路杀手”的情况下,对醉驾的刑事处罚“严”字当头。从理论上讲,只要是醉驾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当事人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就会在档案和司法机关留下犯罪记录,成为一生中永远抹不掉的“污点”,劳动法、律师法、公务员法等规定,对于刑事处罚,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员工,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另外,对于政审要求严格的入党、入伍等,受过醉驾刑罚的人也难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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