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武汉市一市直部门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为908.87万元,整改期间在册123人,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元。(《新京报》5月3日)
此次清退的背景是,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滥发。也就是说,这数千万元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属于公务员“多吃多占”。
这条新闻令笔者震惊之处,不仅在于武汉市公务员系统滥发津补贴数额之巨大,还在于名目之繁多。调查显示,武汉个别单位一个部门内部超出国家要求发放的津补贴有13种。新闻中披露的一个个案是,武汉市交警每月均可享受一定的“污染费”,因为在路面执勤的交警每天要呼吸大量尾气。这个发钱理由也太搞笑了,以此逻辑推论,厨师每天做菜都要闻油烟味,环卫工人每天打扫街道都要闻垃圾味,这些都对身体有害,都需要在正当收入之外享受“污染费”。
此次武汉市迫于中央部委例行检查的威慑力,大规模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确彰示了中央政府捍卫《公务员法》,力求公务员收入阳光透明的决心和气魄。然而,仅靠上级部门的例行检查和当事单位的自查自纠,就可以根除行政机关滥发津补贴现象吗?笔者对此不敢乐观。
武汉多名官员指出,在被清理的各类津补贴中,相当部分都是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发放的。也就是说,这些滥发的津补贴虽然不合法,在内部却是“合规”的,属于利益均沾,并非某个公务员主动“伸手”。因此,如果不追究地方政府尤其是相关领导的责任,滥发津补贴这事儿就可能没完没了——只要上级部门没检查出问题,发了也就发了;检查出了问题,大不了一退了之;风头一过,接着再发。做了违规的事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违规就变成了有利益、无风险的游戏,自然有人乐此不疲。
此外,也是最重点的一点——哪里来这么多的钱给公务员发放津补贴?记者调查显示,滥发的津补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套用一句古诗,“问钱哪得多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源头”就是政府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因此,若控制不好这个“源头”,滥发津补贴的“活水”就会源源不绝。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明生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预算外资金最主要的来源,占全部预算外资金的近70%。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指出:为多发津补贴,有些地方和部门千方百计搞违规“创收”,加剧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直接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由此看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有充足的“家底”给公务员滥发津补贴,其“经济基础”是各种违规“创收”,将权力“变现”。而违法“创收”现象之所以存在,说来说去还是一个权利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什么“钓鱼执法”,什么“养鱼执法”,这些年我们时有耳闻。以武汉市为例,新华社撰写的供武汉市主要官员决策参考的《武汉市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指出,武汉行政收费多已经在社会各界形成普遍共识,路桥费多而杂、人为设置“罚款陷阱”等现象大量存在。
新闻中有一个细节颇堪玩味——某法官认为清理行动会影响工作积极性:“法官收入下降幅度过高,可能导致部分法官面对外界不良诱惑抵抗力下降,甚至自行寻找其他“创收”,势必危及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此论的荒谬性一望可知——难道法官公正断案要靠“多吃多占”吗?而让笔者更担扰的是“自行寻找其他‘创收’”这一说辞,这说明某些公职人员确有在工资外“创收”的能力,你今天让他将多拿的津补贴“吐”出来,焉知他明天会不会通过“创收”变本加厉地“吃”回去?
因此,清退公务员津补贴之于公务员工资“阳光化”或可收一时之效,但并非治本之策,唯有将公权力运作彻底纳入法治轨道,才是根除公务员灰色收入的杀手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