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放宽年龄上限的,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近日,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坚决杜绝在招考过程中出现随意设置招考年龄、限制部分考生报考权利的现象。
《通知》明确,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四十周岁以内。报考年龄截止日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