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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调戏妇女打砸饭店的公务员该当何罪
http://www.sdgwy.org       2010-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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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洞口县劳动局职员袁海林、肖歆华等9人在洞口县中天宾馆餐饮部用餐后,与餐饮部廖姓老板发生冲突,双方均有人员受伤。10月26日,一份“洞口县劳动局干部调戏民女不成砸饭店”的帖子出现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帖子称,袁海林、肖歆华等人在三瓶高度酒下肚后借故调戏餐饮部老板年轻的怀孕少妇王某,遭王某反抗后打砸饭店。(11月24日红网)

  首先,我得为那几个调戏妇女、对孕妇拳打脚踢的公务员感到庆幸——如果遇到邓玉娇那般烈女,或许他们现在连受处分的机会都不一定有了。不是我喜欢说风凉话,实在是这些人太无耻了。又不禁疑惑:身为国家公务员,如此酗酒流氓痞性是如何炼成的?

  洞口县委、政府回函称,目前洞口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处理。这句话很含糊,闹不懂措辞的语法是“过去时”还是“进行时”——究竟是已经处理完了,还是正在处理中?既然没有提到处理结果,我们姑且理解为正在处理中。那么,当地会怎样处理这些与流氓无异的公务员呢?一些网友说“应该枪毙”,这当然是气话;很多网友认为应该开除公职,我认为这种意见不过分——纳税人凭什么要供养这样的公务员?又如何相信,这等公务员会尽心竭力地为我们做事。且不论这些酗酒闹事的公务员可能已经触犯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仅从《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精神与规定上看,这些醉酒流氓滋事的公务员,一是已经丧失了作公务员的资格——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二是触犯了纪律处分的多项条款——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已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私人活动大吃大喝以“招待县领导”名义公款报销,亦是明显的违纪与腐败。各种违法、违纪与流氓劣行,加在一起,放在其他国家,有可能被纳税人送上法庭的。

  可是从已有信息来看,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群殴他人这些触犯法律的公务员,并没有受到治安处罚;而且,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才见到当地官方一纸支支吾吾的回函,不知道是一个月的时间仍未处理完,还是处理完的结果不足为外人道?

  这件事更大的严重性在于,滋事者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形象,丢了公务员队伍的脸面。当然,如果把他们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当地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形象与声誉还可最大限度挽回——至少说明当地政府是不容忍如此行为,公务员队伍是拒绝与败类为伍的。否则,无异于政府在自我降低评价标准,自我证明当地政风原本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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