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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政治常识考点(5)
http://www.sdgwy.org       2011-01-21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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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常识主要来源于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及当前多个领域内的政策、热点等内容。具体内容涉及:哲学常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最新热点时事等。考生在复习时应抓住两个重点方向:第一,掌握政治常识当中包涵的基本知识;第二,关注与政治相关的热点时事。本篇为2010年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考核要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地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科学含义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其现实依据在于:首先,这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其次,这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第三,这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

  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还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

  二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

  三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上述六条重要原则,既高屋建瓴,又求真务实,既构成有机整体,又各具丰富内涵,深刻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指明了我们应当遵照什么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什么原则统筹全局、根据什么要求推进发展、运用什么方式保证和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加,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这九条目标和主要任务反映了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总要求的各个方面,充实和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五条举措:

  第一,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四,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第五,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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