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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指导
2020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老师辱骂女学生事件
http://www.sdgwy.org       2019-08-16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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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老师辱骂女学生事件”,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申论热点:老师辱骂女学生事件

 

  【背景链接】


  事情发生在陕西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婷婷转学到该校后,遭班主任长时间的人格侮辱,婷婷告诉家长后,家长不信,让婷婷录下来。在很短的时间里,婷婷的录音就高达100余条,时长超过二十小时,“把你捏死在教室”、“像个死人一样”、“丢不丢人”等等字眼,听得人是脊背发凉。“老师辱骂女学生事件”发生后,涉事老师(该校的优秀班主任)表示自己是有素质的人,该校的政治处的老师也是极力狡辩,称涉事老师是为孩子好。对此,商州区人民政府14日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辱骂情况属实,学校管理者认识模糊,将严肃查处。7月23日上午,人民网发声通报了“老师辱骂女学生事件”新进展:辱骂学生教师在原“记过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基础上,被撤销一切荣誉称号;科教体局对校长和三名副校长给予警告处分;对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不当言论的副校长给予警告处分,政教处教师诫勉谈话。


  【综合分析】


  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辱骂情况属实。调查组还指出,该事件反映商州区在教师管理中还存在盲点和漏洞,也反映出商州区少数教师及其学校管理者愧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称谓,其做法是错误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令人愤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事件发生后学校部分管理者表现出态度上的冷漠、认识上的模糊、行动上的迟缓。尽管当地的区委、区政府已经要求彻查此事,涉事老师已经登门道歉,但这还远远不够。这样的问题必须从根源上治理,希望当地政府能够说到做到,一查到底,同时真正端正教育之风。这归根到底是对教育事业负责,是对这个地区的学生负责,对自己及他人的子女负责。同时,教师职业的底线设置再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如何有效明确教育管理的边界成为教育界值得商讨的问题。


  【相关问题】


  1、事件行为定性:非正常教育行为。虽然涉事的班主任老师及政教处老师皆狡辩称此事只是老师的正常管教行为。但当地市区两级科教体局发布通报称,该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背离了“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忘记了“教书育人”的根本初心,其做法是错误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令人愤慨。同时以暴力之外的“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婷婷,已满足了侮辱罪的形式要件。


  2、教育管理体制亟待改善。值得警惕的,像王某强这样一名教师,其长期侮辱女学生定非偶有不慎,而是其品性的自然流露。就是这样一位劣迹斑斑的老师,居然头顶各种荣誉光环,可见当地“优秀教师”之类标准大大突破社会底线。而商丹高新学校政教处老师多有为王某强辩护,说王的出发点是好的。这样是非不分,把侮辱、欺辱学生当成为学生好,已经到了毫无底线的程度,令人思之恐极。这是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师德师风日常监管不到位,苗头性问题处置不到位;机制建设不到位,师德师风考核流于形式的表现。


  3、管教权边界如何界定。老师如何管理学生近年来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学生”的帽子,害怕因此受到处罚,也出现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说,不敢管教”的情况。如何确保教师应有合法可操作的惩戒权,管教权如何界定成为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相关对策】


  一是改善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学生权益。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条款都能落地有声,为教师惩戒权划出“红线”,保障学生权益;另一方面,学校也要认真、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教育管理体制,杜绝包庇教师不正当管理行为。


  二是明确区分“惩戒”细则与尺度。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此次提出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什么程度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必须有合法的程序。


  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素养。学校要正确认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思想,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师德师风日常监管;规范机制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考核中,设立明确的指标,不让师德师风考核流于形式。


  【权威论述】


  陕西这件事这个老师是长期辱骂孩子,行为相对比较严重,而且学校里的态度,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


  如此行为枉为人师,满嘴脏话,不堪入耳,这名教师的底线之低让人难以置信。这不是惩戒,而是人身攻击,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教师的?又是谁给评的优秀教师、班主任?长期公然辱骂学生,居然一直没人管?校方的偏袒更让人骇异,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


  ——人民日报


  【高频金句】


  1、教师应有合法可操作的惩戒权,区别于“体罚”。


  2、该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背离了“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忘记了“教书育人”的根本初心。


  3、“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教师,其一言一行都对学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位良好的老师能引领学生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而一位不好的老师则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不可逆的伤害。


  【案例拓展】


  美国


  在美国,体罚是被允许的,其中有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体罚的合法性。但是老师体罚学生有专门的惩罚政策,老师必须依据政策里详细写明的具体部位而进行体罚。


  英国


  在英国,教师一般会采取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停学等传统方式惩罚学生,此外,他们还会被要求提前到学校、清理食堂等。通过采取这些传统的惩罚方式,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一个井然有序的环境里学习。


  韩国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在2002年通过《教育处罚法》,使得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合法化”。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戒尺来惩罚学生;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等。


  在韩国人眼里,这些惩罚措施是正当而且合适的,做了错事不受到惩罚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只会助长恶的形成,就是小孩子也不例外。对学生的精神伤害、学生的面子问题等,在韩国是不存在的。当然,惩罚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老师与学生双方都有一个规则约定,违反它你将毫无疑问地受到惩罚。


  【时评文章】


  不能以“为学生好”为名伤害学生


  近日,有媒体曝出,一名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不理想频繁遭到班主任老师王某的辱骂。因不堪忍受,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


  据陕西都市快报微博消息,7月14日晚,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开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决定。根据区科教体局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事实,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区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可以说,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理是迅速的,与之前学校对家长的反映不太理睬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媒体记者采访中,该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表示,王某的言语是为了爱孩子,刺激孩子的教育方法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这次迅速处理,能让学校管理人员扭转“为了爱孩子”“出发点是好的”的认识吗?为何在我国师德规范已经明确将不得讽刺、谩骂、歧视学生作为师德红线之一后,仍有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把辱骂、挖苦学生认为是“为学生好”呢?


  不独学校教师,不少家长也信奉“棍棒教育”。在教育孩子时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其理由也是“为孩子好”。教师的做法目前还有师德规范约束,而家长的做法,则被视为是“家事”,别人干预被反呛“多管闲事”,只有在产生严重的伤害后果后才会引起关注。因此,在追究辱骂学生的教师责任后,还需要反思什么是真正的“为学生好”,不能打着“为学生好”的旗号伤害学生。


  有些教师所谓的“为学生好”,其实并非真为学生好,而是充满着对成绩不好的学生的嫌弃,他们考虑的是怎样完成考核目标。有网友甚至直接指出,这名班主任教师这么辱骂学生,目的恐怕是逼迫她转班。而教师这么做,是因为当前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考核教师,就看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率,把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率与奖惩挂钩,在以升学率为导向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成绩差的学生就不受待见。之前媒体就频繁报道学校、老师歧视差生的种种做法,有的班主任还拒绝成绩差的学生报到。


  为此,既要强调师德规范,要求教师必须平等对待学生,又必须改革对学校办学、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前不久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地方政府不能给学校下达升学率指标,不能片面以升学率考核教师,同时要求,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


  要落实这一要求,必须追究地方政府用升学率考核评价教师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引导教师关注每个学生成长的新的评价体系。比如,教育评价应关注学校是否开齐开足所有义务教育课程,课程质量如何,以及针对学习困难学生,有哪些具体的帮扶措施。


  家长所谓的“为学生好”,则是希望孩子按自己设定的模式成长,并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一方面是因为家长不懂自己应该履行的家庭教育职责,另一方面则因为家长充满教育焦虑,总希望孩子成“人上人”,于是不尊重孩子意愿,规划孩子的发展。在“为孩子好”的名义下,孩子的压力、负担越来越重。有的家长对不服管教的孩子就采取打骂方式,甚至出现过度体罚致死事件。


  真正的“为学生好”,必须首先尊重学生的人格,教育的本质是完善每个受教育者,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出发点和目标,都应该是学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发展。其实,要给学生适合的教育,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个性、能力、兴趣,不能用一个模式教育学生、一个标准评价学生,好的教育是适合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即因材施教。好的教育,也是充满爱的教育,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当然,爱的教育,不是说溺爱、纵容,而是从爱孩子出发,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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