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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指导
细说公文语言 明确四大要求_201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
http://www.sdgwy.org       2017-05-22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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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公文写作成为公务员申论试卷的“常客”,公文写作基本上都稳守第三道题。公文除了内容、格式等,尤其独特的地方,语言也是一大难题,大部分考生在此也都会有所失分。因此,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在此详细给大家介绍公文的语言特点和要求。


  公文,作为上传下达,与人直接交流沟通的载体,因此,它除了要符合申论的语言要求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


  (一)规范


  规范是指公文的语言除了要遵守基本的语法规范外,还需要遵守公文的语言自有的一套标准。这套标准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规定,必须按规撰写。具体的要求:


  1.符合规范的现代汉语的书面语,禁用地方话。有些考生在写文章时,会情不自禁地将地方方言代入到文章中,那么这种情况在公文撰写中必须要避免。


  2.使用规范的文字,不写错别字,不写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是目前大家经常出现的文字错误。现在电脑和手机的普及,大家动笔写字较少,文字有所生疏,因此经常落笔就有错别字,希望大家在平时练习的时候多动笔写字,不要过于依赖电脑或手机。


  3.使用规范的词语,尤其是专业术语,禁止半文半白、中文中夹杂着不必要的英文单词、生编硬造的词语或网络语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的频繁,部分考生在写文章的时候经常会夹带着英文单词、网络语言或生编硬造的词语,这些都是禁止出现在公文中的。


  4.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并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这一点是大家最容易忽视,也是公文必须要遵守的语言规范。我们国家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数字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在撰写公文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尤其要注意那些与日常生活习惯有出入的规范。


  (二)准确


  准确就是指用词造句准确贴切,句子与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严谨,让阅卷老师一看就能看懂,不会产生误解。具体的要求:


  1.概念清楚,不会产生歧义,不能模棱两可。在公文撰写中,但凡容易产生歧义的句子或词语都要限制使用,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斟酌;要慎用多义词或“大约”、“也许”、“大致尚可”等这样模棱两可的词语。而我们同学写出来的公文,有时候需要带个翻译在旁边,老师经常会看不懂。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避免。


  2.禁止误用某些词语或句子,尤其是近义词。注意辨析近义词语的区别,在引用成语、俗语、歇后语、名言警句时必须要透彻词句的含义,严禁望文生义、俗语误用之类的错误。这就告诉我们一定要准确使用词语,要遵守语法规范和基本的语文常识,不能出现病句。病句也是我们考生在写作的过程中经常犯的毛病。


  3.把握分寸,褒贬恰当。要掌握词义的轻重和感情色彩,肯否恰当,避免过分贬义或过分褒义等语句的出现。通常,大家在写文章的时候要以中性词为主,适当增加褒义词,但是贬义词尽量避免。


  (三)简明


  简明是申论语言的要求,也是公文的语言要求。简明包含两点,一是简洁,言简意赅;二是明了,既要简洁,又要清楚。两者缺一不可,既不能字少了,但是看不懂;也不能文意清晰,但是很罗嗦。具体的要求:


  1.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要兜圈子。撰写公文,不必像文学作品那样,还需要做个铺垫或者设置谜题,引人入胜,我们只需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写明公文的主要内容即可。


  2.使用规范化简称。凡不是人人周知或只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中使用的简称,首次出现的时候要全称,以后再出现就可以用简称。例如“加州”是“加利福尼亚州”的简称,首次出现就需要用全称,“加利福尼亚州(下称加州)”;另外,使用简称要使用约定俗成的规范用法,例如中纪委、中组部等。


  3.多用陈述句、祈使句,少用描写句、疑问句和感叹句。当撰写报告、交代问题时,尽量使用陈述句,将问题表达清晰;当布置任务,传达精神的时候,应尽量使用祈使句,动词开头,说明具体怎么做。换句话说,上行文应尽量使用陈述句,下行文尽量使用祈使句。而对于描写的句子,带有个人感情的疑问句或感叹句应该尽量少用。


  (四)得体


  语言得体是指申论的语言要恰当,符合时宜,所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基本上可以包含两方面,一是庄重,二是通俗。


  庄重一般是针对上行文和平行文,指文雅庄重,严肃认真,不能油腔滑调,胡吹乱侃,词语要谦虚恭敬,诚挚恳切,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具体的要求:


  1.要用专用语。为了体现庄重,在公文撰写中要尽量使用公文的专用语,例如“特派”、“惊悉”、“兹”、“请予审批”、“妥否,请予批复”等。


  2.要用书面语,慎用口语,要体现端庄、郑重。这一点要求应该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要使用书面语而非口语,因为书面语的语感要比口语更加正式,这符合庄重的要求。例如口语中的“没有”,在公文中我们应该用“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了”可以用“至”代替,“偷运到了国外”可以说“偷运至境外”。


  总的来说,公文的语言只要符合上述四点要求,就属于合格的语言。但是,为了做到语言的准确、简明等要求,就需要对问题认识到位,深刻,这样才能做到“有话说,而且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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