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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短视的“家庭养老”法规
http://www.sdgwy.org       2012-08-27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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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推进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山东省人大目前已将制定《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中华民族有“孝”字为先的文化传统,“家庭养老”从来就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中国在上个世纪末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综观未来走势,局限在家庭内部的养老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因为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同时出生率在下降,这种“少子化”的发展趋势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十几年前的“青年型”中国,到20世纪末就变成了“老年型”中国。“少子化”使社会扶养比发生了变化:目前中国是六个半劳动年龄人口养一个老人;而到2020年,会变成四五个人养一个老人。

  其二,目前中国的家庭规模已由1971年的4.84人减少到2000年的3.44人,四人以下的小家庭已占76%以上。除了生育率下降,“小家庭化”的原因还与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相关,在京、津、沪等大城市中,与老人同住的家庭只占30%左右。

  其三,人口流动的加速,现在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已达1.2亿,这导致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水平超过了城镇。可以预计,这种发展趋势还将加速,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而老人则滞留农村。

  以上所述的三大发展趋势,势必使局限在家庭内部考虑老人的赡养问题很不现实,以往子女孝顺父母的前提条件都已被社会变迁的车轮无情地碾碎。《齐鲁晚报》的报道说:拟议中的《条例》规定,在目前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应当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家庭解决不了的才可以交给社会和政府。这样的政策设计从目前看,可能很现实,但却短视。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应该尽快地采取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经济、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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