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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听证公信不能陷入“参与者迷思”
http://www.sdgwy.org       2011-08-26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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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当本质上应是吸取民意的听证会,却在民意中沦陷,当一个亦真亦假的成都“听证专业户”老太就搅起满城风雨。无疑,《办法》是对当下听证危机的一次突破:它看到了听证会现实中“协商民主”、“公众参与”的局限性,避免听证会成了民意的假面舞会。


  没有谁试图去否定广州该规定的发轫善意,但如果过度执著在听证会的人员构成上发力,它事实上已经陷入到了某种“参与者迷思”之中。其实,省思听证会可信度的日益式微,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地方主管部门在听证过程中的立场问题。作为公共正义的守夜者,地方主管部门更应该拥有公允立场,让听证会拥有客观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不至于沦为走过场。而与此相悖的现实情景是,他们多站到了背离民意的立场,倾向于为“涨价”说话,为行政攸关方辩护,把听证会的一切程序掌握在手中。如此之下,听证会的异化自然不可避免。


  如果这一点不被现实的法规力量所跟进解决,那么,低层制度设计式的参与者遴选路径完善只能流于形式。直面听证会公信力下降的糟糕现状,更应当看到与之相关的顶层制度漏洞。一方面,在我国,听证会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这也就决定了它们中立性、权威性的缺失。另一方面,相关听证法规早已经正式颁发,却在现实中呈现出疲软的执行状态。种种愚弄民意、为利益集团说话的听证会,既没有成本审核环节,也无后续追责,形式般的听证会自然就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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