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宋鑫等338人经过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准予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的填报工作。新录用人员报到上班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市直部门或区县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淄人发〔2008〕172号)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