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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http://www.jsgwy.org       2010-07-07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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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1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及其结论确定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考察事务由各相关招考单位根据《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二、各招考单位要按照规定组成考察小组认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查阅考生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以及与考生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各招考单位完成考察后报所属主管部门核准把关。

三、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对考生报考时填报的有关个人信息和资格复审中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性以及具有报考职位的回避情形进一步核实。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能列为拟录用人员。

下列材料(名册需提供电子文档)于7月13日前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

1、招考部门录用报批的函(请示)一式二份;

2、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表一)一式二份,法院、检察院另需填写江苏省法院系统2010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二)、江苏省法院系统2010年录用聘任制书记员名册(附表三)、江苏省检察院系统2010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四)一式二份;

3、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附表五),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六),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七),或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聘任表(附表八)一式三份(贴免冠照片并加盖钢印),其中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审批表”、“聘任表”需一式四份;

4、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表九),或江苏省录用聘任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附表十)一式二份(同时附考察时群众座谈、单位鉴定等相关考察材料);

5、招录对象的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

二○一○年七月六日   

 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表一)
 
 江苏省法院系统2010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二)
 
 江苏省法院系统2010年录用聘任制书记员名册(附表三)
 
 江苏省检察院系统2010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四)
 
 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附表五)
 
 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六)
 
 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七)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聘任表(附表八)
 
 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表九)
 
 江苏省录用聘任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附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