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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务员考试
2023年山东常规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和填报志愿通知(枣庄)
http://www.sdgwy.org       2023-04-10      来源: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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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23年度第二批选调生招录(常规)资格复审和填报志愿的通知(枣庄市)
 
  根据《山东省2023年度选拔录用选调生公告》规定,现将枣庄市2023年度选拔录用选调生(常规)资格复审和填报志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时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2、地点:枣庄市委党校(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与兴国路交叉口)报告楼一楼报告厅。
 
  3、参加人员范围: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考生。
 
  4、乘车路线:枣庄站乘B6路BRT到职业学院站下车或乘109路到学院站下车;枣庄西站乘B5路BRT或2路复线到学院站下车;枣庄汽车总站乘B1、T1路BRT至太阳广场站下车,向北步行200米在太阳广场站乘108路至市委党校站下车。
 
  5、资格复审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考生,须提交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章的《山东省2023年度选调生推荐报名表》(A4纸打印,信息真实有效,盖章符合要求。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入党时间与《推荐报名表》中记载不一致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5)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仅发生在本科院校学习期间的,须由原本科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证明其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6)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考生,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其录用报到前能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7)经学校推荐报名的因疫情影响未就业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证明其未签订三方协议的证明材料,及本人签字的《2022年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8)特殊月份(6、7月份之外的其他月份)毕业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证明该月份为其正常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
 
  (9)学生干部名称特殊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或所在院(系)出具该名称为本校或本院(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
 
  (10)其他在资格初审时对特殊情况进行备注说明事项的证明材料。
 
  《推荐报名表》《2022年毕业生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均需1份,资格复审后由枣庄市委组织部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填报志愿
 
  1、时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2、地点:枣庄市委党校(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与兴国路交叉口)报告楼一楼报告厅。
 
  3、参加人员范围: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考生。
 
  4、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考生,按本科生(男)职位、本科生(女)职位、研究生(男)职位研究生(女)职位分组,每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填报志愿,每个职位[即**区本科生(男)职位、**区本科生(女)职位、**区研究生(男)职位、**区研究生(女)职位]按1:3的比例填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一个职位报满后,其他考生不能再填报该职位。填报志愿后现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填报顺序。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导致报考同一个职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该职位最终选调计划;报考同一个职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因存在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人员,全市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计划超出3:1比例的,不增加选调计划,按职位需求人数由少到多的顺序,依次增加一名报考人数。
 
  5、有关要求:
 
  (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在指定区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就座。
 
  (2)填报志愿开始后(以第1位考生开始填报志愿的时间为准),未按时到场的,排在最后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结束后(填报志愿结束时间按照本科生男性、本科生女性、研究生男性、研究生女性职位分开),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每名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4)填报志愿情况现场全程公示。
 
  三、其他事项
 
  1、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考生,可委托1人持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考生签字、按手印)、委托书(须注明考生身份证号,并由考生签字、按手印)原件、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代为办理。
 
  2、接到本通知的考生,须于4月10日上午9点前,编辑短信“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参加或不参加”发送至19863289811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0632—5756261 19863289811
 
  附件: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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