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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务员考试
2014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5-01-04      来源: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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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1月12日至1997年1月12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面向全国招聘,不限户籍;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1月12日前取得。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由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博士生岗位报名人数可以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9:00—15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5年1月12日11:00—1月16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zzrsks.com),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初审合格进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专业测试或面试说课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资格审查地点:卫生类在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8楼A区8-A-02室,教师类在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1107室组织人事处。


  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说课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测试或面试说课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类别,采取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类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说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枣庄职业学院共同组织。


  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结合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用人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考核意见。


  专业测试和面试说课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对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32-3337110(市卫生局人事科) ;


  0632-8694952(枣庄职业学院人事处)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3312940 、3362789


  附件: 2014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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