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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务员考试
2021年淄博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1-06-23      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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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应聘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29日(周二)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30日(周三)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28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时间:2021年7月2日(周五)上午9:00—11:00。


  地点: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5日(周一)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28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说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明;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应聘“面向淄川区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相关加分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说明,详见附件1。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四、缴费


  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周二)起。登录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dzbzcrs/index.html#/index,缴纳面试费70元/人。


  五、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要求提供弃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准考证号、放弃原因、电话、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交至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28室,或发送传真(传真号:0533-5281124)。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查询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提前21天抵达淄博;来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淄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淄的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前抵达淄博。以上人员应及时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14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3、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入场前需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特殊情形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场地,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场:①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②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此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此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应聘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信息外,全程佩戴口罩。


  5、属于不得参加资格审核情形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致电0533-5282275办理相关手续;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不符合入场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登记后,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6、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异常的,立即终止,按防控要求,进入留置观察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3—5282275


  附件1、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说明.docx


  附件2、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4、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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