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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招聘法学院院长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9-09-27      来源: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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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公告


  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之一——烟台,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是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直接援建、烟台威海人民共同集资创办的大学。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形成了长期援建机制。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药学”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2019年山东省教育厅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签约共建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84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助创建,是我国较早设立的法学院系之一。经过三十余年的稳健发展,学院于1998年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层次丰富、中外结合”的办学格局。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美合作办学(法学)专业方向,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12个硕士招生专业。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专业于2013年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7年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获得B类,2017年软科学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进入全国前25%,2018年教育部首轮专业硕士点评估B类,2018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2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3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津贴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法学家3人;有2位教师先后担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两位教授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郭明瑞、房绍坤领衔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在“九五”期间被评为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重点学科,“十五”以来被连续确定为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泰山学者设岗学科。依托民商法重点学科先后成立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示范基地。多学科力量整合建设的综合性学科平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连续确定为“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山东省强化建设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作为“法治山东”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智库,烟台大学法学院先后被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列为首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烟大法学院坚持内外结合的发展道路,已与海外20余所法律院系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现面向校外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应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学院院长,学科要求为法学等相关学科。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职业道德,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带领法学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科及学院的能力。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法学院、或科研院所担任过管理职务者优先考虑。


  3. 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位。在法学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特别学术影响力者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5. 同等条件下,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获奖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密切合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


  2.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3.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水平及影响力。


  5.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杰出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6.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学院的国际化水平。


  7.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与法学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应聘人员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tdxrs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并将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烟台大学人事处。


  报名材料:


  ①《烟台大学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报名表》


  ②个人简历,近5年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项目、奖励、专利等)和其它反映学术水平及能力的证明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护照、海内外任职证明扫描件。


  ④一至两位国内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及联系方式。


  2.选拔。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任。


  应聘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将正式通知本人来校参加面试考察。在招聘过程中,我校承诺为应聘人保密,应聘材料不退回。


  五、待遇和管理


  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首个聘期5年,试聘期一年,聘期内应在我校全职工作。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


  聘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学校规定执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引进待遇按照《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对于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面议。


  应聘者的人事档案应完整转入我校。我校根据应聘者配偶的学位、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等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264005


  联系电话:+86-535-6911702、6902433


  传真:+86-535-6902432   电子邮箱:ytdxrsc@126.com


  联系人:刘超   余志鹏


  烟台大学人事处网址:http://rsc.ytu.edu.cn/


  附件:烟台大学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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