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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379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8-10-25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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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教育系统2018年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系统面向优秀毕业生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两个考点。招聘计划共计379个,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3。东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可向西南大学考点调剂,调剂后的招聘计划在烟台市教育局等网站公开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9年应届或择业期内(2017年、2018年)未就业往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费师范生只能报考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岗位。


  3.普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与学段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等),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0月24日之前取得。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拟到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10月24日18:00-10月30日12:00进行网上预报名;拟到西南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10月24日18:00-11月6日12:00进行网上预报名。


  2.方式。填报《报名表》(见附件4),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电子邮件发入指定邮箱yantaizhaopin2018@163.com,邮件名称为“考点+报考岗位+姓名”,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无效。“考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或西南大学,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考点报名,不接受重复报名;但报考人员在同一个考点内可以报考多个符合条件岗位(如遇同时报考岗位面试冲突,报考人员应提前选择好)。“报考岗位”要按照附件2、3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10月31日9:00-17:00,11月1日9:00-11:30,地点于10月29日在烟台教育局网站发布。


  西南大学:11月7日9:00-17:00,11月8日9:00-11:30,地点于11月5日在烟台教育局网站发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初审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往届硕士以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派遣证。


  (5)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报考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不需提供)。


  (6)普通话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报考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不需提供)。


  (7)佐证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8)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9)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有“研究方向”(附件3“招聘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二级院、系盖章无效)。


  (1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选岗、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三)学科面试。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均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所在高校进行,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两天左右。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多不超过40人。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进入选岗范围。


  (四)选岗。


  1.宣讲。播放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宣传片。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考生。


  2.选岗。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候补,选中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五)考察、签约。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院校(高校、中职)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及有关县市区教体局政工科,咨询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0535-2101861


  芝罘区教体局:0535-6226789


  牟平区教体局:0535-4214467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0535-6922113


  海阳市教体局:0535-3228560


  莱阳市教体局:0535-7269935


  栖霞市教体局:0535-5211108


  蓬莱市教体局:0535-5643260


  长岛县教体局:0535-3211149


  龙口市教体局:0535-8513618


  招远市教体局:0535-8246326


  莱州市教体局:0535-2279393


  烟台职业学院:0535-6927131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


  烟台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0535-6862201


  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0535-2101928


  监督电话:0535-6896151


  烟台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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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烟台市教育系统2018年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学科分布表(中小学教师岗位)


  附件2.烟台市教育系统2018年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计划表(中小学教师岗位)


  附件3.烟台市教育系统2018年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学科分布表(其他岗位)


  附件4.报名表


  烟台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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