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烟台公务员考试   
烟台公务员考试
2014年烟台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sdgwy.org       2014-05-22      来源: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点击进入: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专题 报名入口  

 

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公安、监狱系统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3、已经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能报考吗?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其他公务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外省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应届毕业生”报考如何界定?


  《招考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6、没有学位证能否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


  如果报考职位只有学历要求,没有学位证书也可报考。如果该职位有学位要求,要根据职位要求报考。


  7、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8、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参照《2014年烟台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手续、我国相关驻外使领馆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考录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考录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3、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此种情况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6、2014年聘用、续聘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续聘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4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7、“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应如何理解?


  (1)关于 “5年”和“2年”的理解为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县、乡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2)“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界定系指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3)上述所提“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8、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报考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如何界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中“2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或1年。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19、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相关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20、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3、如何确定申论使用哪类试卷?


  报考市县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职位的考生,使用A类试卷;报考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职位的考生,使用B类试卷;报考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简章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主管机关或用人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在《招考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5、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包括:⑴阅读招考简章,选择招考职位;⑵上网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⑷网上缴费;⑸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有关表格、材料;⑹参加笔试;⑺查询笔试成绩;⑻面试资格审查;⑼面试;⑽体检;⑾考察;⑿录用。


  26、报名期间,是否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报名期间,市考录主管机关将通过指定网站定期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27、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8、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有哪些?


  我省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共有68所,分别是: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冶金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院、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枣庄市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滕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枣庄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校、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潍坊市技师学院、潍柴高级技工学校、诸城市高级技校(潍坊市技师学院诸城分院)、山东民族技师学院、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市第二高级技校(邹城)、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医药技师学院、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新矿集团高级技校、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市技师学院、文登市高级技工学校、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省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省煤炭技师学院、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滨州技师学院、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鲁中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高级技工学校。


  29、如何缴纳考试费用?


  笔试费用在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6月2日16:00前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进行网上缴纳(享受减免考务费用人员除外),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费用在面试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30、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应于5月30日-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报考市直机关的,到烟台人才市场三楼309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办理相关手续;报考县乡机关,到县市区考录机关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还要于6月21日上午9:00-10:30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32、如何查询笔试、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33、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会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与相同职位录用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上统一公布。


  34、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其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证明(专科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相关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5、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何时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


  上述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后参加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ytrsks.gov.cn)另行通知。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见《2014年烟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2014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的,以及现场目测、现场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审核通过。


  36、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依据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7、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或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38、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9、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0、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42、关于《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4年度烟台市公务员招考。本指南及《招考简章》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