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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29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5-06-23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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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建校于1977年,隶属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一所集技师、高级技工、本专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一体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下设4个二级学院和2个系,开设中药、药品营销、药物制剂、生物制药、食品加工与检验、健康和社会照护等医药健康类特色专业。学院现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13.7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达1.1万人。近年来学院办学成绩突出,先后建成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山东省医药行业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医药行业公共实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第45和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021年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及山东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9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9:00—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6月30日11:00—7月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报名入口(http://www.sdyyjsxy.com/zhaopi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次招聘的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予以公布,不再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系统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下(以下所有材料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近期免冠证件照。
 
  (2)全日制2025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全日制2025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见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2),经学院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于暂时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允许提供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报名考试,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5)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须在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模板见附件2)。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有大赛获奖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技能大赛的类别等次文件及获奖名次等证明材料(须在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
 
  (8)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须在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须在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9)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
 
  (10)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1)本人签名确认的《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如个人信息、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7月4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6月30日11:00—7月5日16:00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6月30日11:00—7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需上交)。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具体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时,须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务费。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此栏选“否”并正常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上传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页上传)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多人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公布,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或核减岗位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简化程序,无报名比例要求,免笔试,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4.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公布,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简化程序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登录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均考一科,教育类(G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综合类(A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
 
  (4)笔试结束后,招聘计划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生可以凭本人信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公布,请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公布。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组织:
 
  面试前我院组织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公布。为了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递补的截止时间定为面试之日前一天的9时,届时将不再递补。
 
  教育类(G类)岗位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70分,答辩30分;综合类(A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简化程序的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8-8941679
 
  监督电话:0538-8942578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相关证明材料模板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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