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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聘68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8-01-09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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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聘68人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培养“专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现有8个教学系部,32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1.5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lvt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9:00—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12日11:00—1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59.110.163.251/bmldxy/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12日11:00—1月26日16:00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sdlvtc.cn)。


  3.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23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1月1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6)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荣誉证书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须在2018年1月12日之前取得)。


  (7)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及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14:00—16:30


  2.面试


  附件中“备注”栏为一体化教师的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三个环节,其他岗位面试只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基本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学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7196585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组织人事处307室


  邮编:25002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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