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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务员考试
2016年聊城高唐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6-04-07      来源: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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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是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教材研究中心在深入研究最新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编写而成,教材内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事业单位考试配套资料》四个分册,囊括事业单位考试所有考点、题型和技巧,助推考生全面夯实基础,提升考试能力。《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订购地址:http://www.edu-book.com/tag/39  

 

2016年高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发〔2016〕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高唐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 9:00-4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4日11:00-4月17日12:00


  报名网址: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aotang.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4日11:00-4月17日12: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4 日11:00-4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亦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退费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用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类


  下午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教育类岗位采用说课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范围人选。


  应聘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参加面试后,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部门根据体检项目确定并收取,由考生自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三)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3954113、3907656、3901205


  附件:1、2016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6年高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中共高唐县委组织部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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