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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务员考试
2014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485人 7月9日起报名
http://www.sdgwy.org       2014-07-07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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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同时,为缓解教育的实际师资需求,受教育部门委托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做法,为教育各学校招聘部分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已在冠县教育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2002年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报考检察院信息中心职位的要求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男性身高1.7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米(含)以上;报考县直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二本及以上学历,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招聘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团)纪、政纪、校纪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5、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已取得相应学历,也不得以此学历报考);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7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四楼会议室。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报名(不需提供证件)。报名时,要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适合职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的学校、专业、学历要与毕业证信息一致,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10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现场应出具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对符合定向招聘条件而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的一律不予加分。在我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官报考的,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办理。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统计汇总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于7月18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报考小学、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的进行笔试和说课(俄语教师除外);报考其他职位(含俄语教师)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所有考生的笔试均考2个科目的内容,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60分,《综合写作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初中各学科知识》、《高中理综知识》、《高中文综知识》满分90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报考学科的初中知识;报考县直中学、高中教师职位(不含俄语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报考学科所属的高中理综或文综知识(高中书法教师考初中美术知识);报考医学类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含乡镇卫生院财会职位、俄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说课)人员。面试(说课)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10人的按1:1.5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1——14人的按16人确定;招聘计划15人及以上的按1:1.2比例确定。

  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在冠县人才市场已报到的用待聘证)等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海外留学人员需出具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官还需出具退役士官证;县直中学、高中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检察技术职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对已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书; 2010、2011、2012年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与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与说课

  面试与说课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面试或说课通知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小学、县直中学高中教师职位(不含俄语)的考生进行说课,说课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初高中职位按高中教材说课,书法教师只测试硬笔书法),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说课成绩在本场说课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说课)结束后,根据面试(说课)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面试(说课)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档案材料、复核报考资格),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参加省、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小学教师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县直部分事业职位、乡镇统计站职位、县直中学高中部分教师职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面试(说课)成绩(若面试或说课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职位考生与其同类职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报考其他职位的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人社部门核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通知书》或《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试用通知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与单位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在编人员的待遇),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七、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人事代理招聘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同时,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稳定人才队伍,对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在招聘岗位约定最低3年的服务期,3年内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八、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十、咨询电话:5231061转802或808 5232440

  监督电话:5232420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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