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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务员考试
2014年济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4-06-23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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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2014年 6月27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 9:00-6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6月27日11:00-7月1日14:00

  报名网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jining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6月27日11:00—7月1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15日9:00- 7月19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佣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7月1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教育、卫生类面试可以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其中专业加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加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专业(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中 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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