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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务员考试
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1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7-09-30      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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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限山东户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7日至1999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应聘物证检验、金融财会岗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将证明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同意应聘证明信(式样)见附件3。


  (六)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6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为东营,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回学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或退役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限退役士兵”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 9:00—10月18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应聘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7: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6日11:00—10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11月2日9:00—11月5日9: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金盾路1号)150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岗位对开考比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阅卷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因放弃和体能测评未达标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


  (一)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


  经体能测评达标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本次所有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均为3年,签订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并按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只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7175372(市公安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46—6378681(市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下载>>>


  1.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3.同意应聘证明信(式样)


  东营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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