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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务员考试
2014年滨州邹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5人)
http://www.sdgwy.org       2014-08-2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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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滨州邹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员简章

  根据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5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总量控制和急用先配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二)户籍要求: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要求: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须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奉献精神;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

  (五)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65名,岗位设置及允许报考专业见附件1、2。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邹平县2014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四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职应聘的,应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报名时提交确实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前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40元。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地址:鹤伴二路中段疾控中心大楼910室,电话:0543-4268615)。

  报名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报考人数必须达到相应报考岗位数的2倍以上,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报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笔试范围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等。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分数考生超出计划录用人数,对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考试时间:2014年9月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

  (三)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聘用上岗前,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由应聘人员自愿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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